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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 加快電網優化升級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決定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網優化升級提升電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66號)作如下修改:
將文中第四點修改為“四、完善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和運維管理。全面放開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市場,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由建設單位按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供電企業統一運行維護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